2016年5月19日
自一九九五年起,米埔沼澤區、后海灣內灣和四周的魚塘已根據《拉姆薩爾公約》被列為「具國際意義的濕地」。南生圍及甩洲是后海灣地區濕地生態系統的一部分,並在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的規劃指引下被納入「濕地保育區」,以防止與四周環境不相配的發展。
五環保團體擔憂,南生圍發展商的言論會破壞拉姆薩爾濕地的保育原則及危害現時保護后海灣濕地完整性的規劃措施。發展商最近向媒體 , 表示必須要先向城規會取得南生圍的發展權,才能有效管理自然生境,並停止該區的傾倒廢物活動。
然而,發展計劃正入侵了濕地保育的核心地區,違反了《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精神及策略目標,包括解決生物多樣性減少的根本原因、減輕生物多樣性所面對的威脅,及保護生態系統和棲息地。
團體認為發展商的說法有誤導的成分,並促請城規會拒絕通過南生圍及甩洲的發展計劃〔A/YL-NSW/242〕。我們的意見如下:
1. 發展商不應利用他們土地所擁有的天然環境及生態價值作為「要脅」,以爭取通過發展計劃。
2. 土地擁有者,包括發展商及政府,均有義務及責任保護他們的土地免受違例或未經許可的活動破壞。他們必須遵守與他們的土地及財產有關的法例、指引及國際公約,而且應妥善修復受破壞的地方。
3. 政府有責任確保有充足的資源及完善的法例去作出有效的執法行動,以防止鄉郊破壞等違例活動。
4. 發展商須遵從「濕地保育區」內應使用「防患未然」的方法。即使發展商已經將發展土地面積減少,並且聲稱將建築群設置於申請地點內最不敏感的角落,但事實上發展正位處於擁有具高生態價值的蘆葦及濕地的地方。此生境亦被項目的生態評估報告鑑定為「同類生境之中全港面積最大的」。因此,「最不敏感的位置」的說法是完全不成立的。
5. 發展商不應違反「濕地保育區」內「不會有濕地淨減少」的原則。雖然他們聲稱不會有水體面積的淨損失,但實際上發展項目會導致10.4公頃的濕地淨損失〔包括濕地相關的塘壆生境〕。
6. 發展計劃將會帶來6,500人口,為該區帶來嚴重的人為干擾及重大不良的景觀及視覺影響。29棟樓高19-25層的住宅大廈及140棟3層高的樓房,顯然是與周邊的濕地環境並不兼容。如此大規模的建築群將會徹底損害整個南生圍區域的景觀。
7. 非原址換地是保育南生圍及甩洲較可取的方案,而且須成立一個濕地保育基金用作長期及可持續管理該區的魚塘及濕地。
8. 魚塘作業是屬於善用濕地的一種,因為養魚戶會定期將魚塘水位降低收獲塘魚,同時亦吸引不同的水鳥來覓食。這些傳統的養魚知識及技能需要好好保存。
9. 維修塘壆是塘魚養殖中必須的運作。政府應該為養魚戶〔尤其是在后海灣區域內的〕提供實質的支持及措施以協助他們進行生態友善的魚塘管理,包括維修塘壆。
團體鼓勵市民於2016年5月20日〔五〕或之前向城規會提交意見,反對南生圍的發展計劃。
由長春社提供的網上意見書:http://savenamsangwai.weebly.com/
[1] 報紙報導: https://hk.news.yahoo.com/南生圍-帶現泥頭堆-有害廢料處處倒-221113907.html
[2] 香港電台節目: http://programme.rthk.hk/channel/radio/programme.php?name=radio1/openline_openview&d=2016-05-09&p=1069&e=358574&m=epis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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