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二零一七年施政報告第一百一十七項,政府提出以郊野公園邊陲地帶興建公營房屋及非牟利老人院。去年五月十七日,政府確認邀請香港房屋協會(房協)
就發展郊野公園進行研究,
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房協委託顧問公司,就兩幅分別位於大欖郊野公園及馬鞍山郊野公園內的邊陲地帶,進行生態及發展的可行性研究。
多個環保及關注團體在七月十一日獲邀出席諮詢會議,就生態研究方法提供意見。我們極度不滿政府提出開發郊野公園的計劃,無視《郊野公園條例》的立法原意和「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的功能,破壞行之有效的保護區制度。另外,政府一方面委託土地供應專責小組進行公眾諮詢,聲稱要尋求共識之際,又著手計劃開發郊野公園,可見政府一直都希望發展郊野公園。故此我們拒絕參與有前設的諮詢,為政府破壞郊野公園的行為背書。
佔全港土地四成的郊野公園是香港珍貴的資產,除了生態價值,亦兼具保護集水區、教育、景觀及康樂等價值,其城市功能並非用作土地開發的儲備。房協的研究只將生態價值及技術可行性作為發展郊野公園的考量,是矮化郊野公園的功能,容易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以為單單藉著標榜生態評估合法和具科學性,識別出郊野公園內相對較低生態價值的地點,就能合理化開發郊野公園的計劃。
政府一直使用「邊陲地帶」一詞,其含糊的定義進一步誤導市民以為這些地方保育價值較低。但從房協的研究範圍清晰可見,所謂的「邊陲地帶」根本就位於郊野公園範圍以內。而且根據《郊野公園條例》,郊野公園界線非常清晰,並無郊野公園「核心」「邊陲」之分,發展郊野公園邊陲與發展郊野公園無異,若郊野公園邊陲能夠發展,不但立下不良先例,與立法原意相違背,也對生態、景觀、康樂、教育價值等帶來無可逆轉的影響。
政府一直建議使用郊野公園興建公營房屋及非牟利安老院舍,刻意利用「公眾需要」挑戰《郊野公園條例》的發展門檻,亦沒有全面考慮這些用途的適切選址,將保育及房屋議題放在對立面,我們對此深表遺憾。政府不應誤導市民,惡意營造發展郊野公園的迫切性,製造社會矛盾,反而應善用現有的土地資源解決房屋需要及老人福利,如優先規劃棕土、政府閒置土地等。
聯署團體(排名不分先後)﹕
長春社、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綠色力量、香港觀鳥會、創建香港、綠色和平、綠惜地球、綠領行動、環保觸覺、西貢之友、海下之友、島嶼活力行動、Hong Kong Outdoors、保衛郊野公園、香港地球之友、香港大學學生會理學會生態學及生物多樣性學會、香港鄉郊基金、大浪灣之友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