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墟鷺鳥林事件之回應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

李美嫦女士, 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劉江華先生, JP

有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大埔墟鷺鳥林修剪樹冠工程

香港觀鳥會(下稱「本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中午接獲市民投訴,有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新界東樹木組於大埔墟鷺鳥林進行修樹冠工程。該市民亦有提醒工作人員修樹工程對雀鳥已造成影響,並要求停止,但有關職員並沒有理會。當日經修剪的樹枝堆裏,鷺鳥巢、鳥蛋及雛鳥屍體散落地上,僥倖生還的雛鳥彷徨無助,很明顯修樹工程已經嚴重影響鷺鳥林的繁殖雀鳥,而更直接導致部分雀鳥死亡,還未包括未知數量的破碎鳥蛋、鳥巢仍在但親鳥因懼怕而棄巢失救的雛鳥及鳥蛋,樹冠亦修得疏疏落落。本會同事今天再到現場觀察,仍見數隻幼鳥從巢中掉下,明顯是因缺乏覓食能力及親鳥照顧所致。

資料顯示大埔墟的鷺鳥林成為鷺鳥的繁殖地已超過20年,根據2016年鷺鳥林調查屬全港第二大的鷺鳥林,共有151個巢,分別有小白鷺、夜鷺、大白鷺及牛背鷺在營巢,以小白鷺及夜鷺數量最多,而其繁殖期一般由三月起至八月。此鷺鳥林於1994被政府劃定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下稱SSSI),可見其保育價值已獲政府確認。即使現時部分鷺鳥林的位置已超出SSSI的範圍,這並不影響其在生態及保育上的重要價值。

作為一個以保育鳥類及促進人鳥和諧為宗旨的團體,本會極度關注 貴署此項修樹工程對鷺鳥林的破壞。究竟 貴署為何容許於鷺鳥繁殖期內進行修樹工程,以及 貴署修樹的同事於樹上明顯發現有鷺鳥成鳥、雛鳥及鳥巢的情況下,為何仍然執意繼續進行修樹工程?

香港所有野生鳥類都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第4條及第5條明確訂明「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狩獵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及「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取去、移走、損害、銷毀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故本會希望得知 貴署當日於鷺鳥林進行的工程是否已取得許可證,以及進行有關工程的原因。

本會極度關注 貴署有關工程嚴重違反香港法例170章,本會亦會敦促漁農自然護理署立即展開調查,全力對違法行為提出起訴。

貴署對外的即時的回應為「對於有關修樹工作可能影響在該處棲息的雀鳥本署深感抱歉」,我們認為有關回應顯示 貴署未能完全了解事件的嚴重性。毫無疑問,修樹工程已經直接對繁殖鷺鳥、鳥巢及幼鳥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本會不能接受 貴署的回應。本會希望 貴署能夠徹查整件事件,及詳細回應以下問題:

  1. 請清楚交代 貴署方在大埔墟鷺鳥林一帶的管轄範圍;
  2. 請清楚交代修剪樹冠的理據,以及解釋工程為何需要於鷺鳥繁殖季節時進行;
  3. 根據「修剪樹木的一般指引」,修剪樹木是指「清除樹上多餘的枝幹……以減少這些枝幹造成危險和對公眾造成不便、維持或改善樹木的健康和結構,或改善樹木的外觀」。請問 貴署是此工程是否指引所定義的「修剪樹木」?請解釋。
  4. 除了修樹,貴署有否考慮其他措施,例如增加清理街道的次數,或延遲修樹工程至鷺鳥繁殖季節之後等等;如有,為何不採取,如沒有,請解釋;
  5. 為何執行修樹的工作人員即使目睹樹上仍有雀鳥、幼鳥及鳥巢,仍繼續修樹工程;
  6. 貴署有否給予轄下員工,提供足夠有關香港法例的培訓,包括香港法例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7. 貴署現時有否明文的內部修樹指引,規管 貴署職員在執行職務時應有的程序。如有, 貴署職員有否嚴格執行?如沒有,請解釋;
  8. 署方會積極採取甚麼措施以確保類似事件絶不會再次發生;
  9. 此外, 本會去年8月發佈了一份《在鷺鳥林規劃及實施工程指引》,於2016年8月26日電郵至環境局及發展局,以及一系列的政府部門,當中包括 閣下(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為何有關指引會被忽視或未被有關人員重視;
  10. 請 貴署確保日後於生態敏感地點進行修樹或相類似工程前,對授權進行的工程和工程過程進行徹底評估,並且在以後的所有工程及項目中嚴各執行這些指引,防止類似破壞生態事件再次發生。

本會對本次事件感到極度震驚及遺憾,即使有長遠明確及為防止同類事情發生的指引,不幸事件仍然發生。更重要的是,自從2016年實施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以來,維持生物多樣性的工作應已納入政府各部門工作當中。本會希望 貴署嚴正向公眾交代整件事件,佇候示覆。

香港觀鳥會主席
劉偉民謹啟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

→支持香港觀鳥會的鳥類保育及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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